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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开展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督导

2015-09-30 10:05:25

本报讯 为确保全省完成2015年度耕地保护各项任务,9月16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省开展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督导工作。

通知明确,督导的内容主要有:各市、县(区)2015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进度,包括纳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旧村复垦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清理范围的旧村复垦项目整改工作进度;各市、县(区)“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进度;《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要求开展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旱地改水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通知明确,督导工作分市县自查、省级督导、整改落实三个阶段。9月15日—10月10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组织各县(市、区),根据督导内容,梳理各项任务完成进度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至9月底未达到工作进度要求,即补充耕地完成数低于年度任务数60%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10月11日—20日,省国土厅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督导工作,检查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和整改方案。对补充耕地任务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工作进展缓慢、整改措施不力的县(市、区),在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审核确认和补充耕地指标的交易。10月21日至年底,各市、县(区)按照整改方案和厅督导组要求,对任务对应的具体项目,倒计时安排工作进度时间表、明确工作内容及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快项目验收与报备,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负总责。各地要积极研究探索,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按要求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通过对劣质耕地提质改造或旱地改水田等方式,实现耕地“占优补优”的要求。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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