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龙岩市印发《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严格地下水管理。
龙岩市强调,2017年底前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龙岩市要求,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的开采量控制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同时,取水井的布局要科学、合理。 ■ 本报记者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