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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承诺制

2015-09-24 09:22:20

本报讯9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即办制和限时办理承诺制,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厅各相关处(室),要按照即办制和限时办理承诺制的要求,对本处(室)现在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逐项梳理,认真负责地填写《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事项特殊环节梳理情况表》,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送厅效能办,由厅效能办会同厅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后报省效能办,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确定,实行延时服务,提高效率。厅行政服务中心对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受理或尚未办结的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即办事项,启动延时服务程序,做到当日办结,不拒绝办理或推迟至次日办结。各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厅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此项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通知规定,凡纸质报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前台和相关业务处(室)配合,进行现场审查,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并将申报、审批情况全程记录在案。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出具《受理告知单》;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属于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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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制是指凡不需要经过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采取当场受理,当场办结的办事机制。限时承诺制是指凡是承诺事项,均应将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听证、招标、拍卖、专家评审等的,应结合工作实践情况,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具体明确相应环节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开承诺的办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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