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漳州市日前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决定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
漳州市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进入他人矿区采矿,矿山企业非法承包、转包、转让开采生产,对采矿主体乱收费、乱罚款,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仍然继续开采,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或矿山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继续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超能力开采,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
漳州市确定,把饰面石材、建筑石料、高岭土、叶腊石、稀土矿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高的矿种作为整治的重点矿种,同时密切监控天然石英砂、华安玉、煤等其他矿种;将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漳州台商投资区作为整治的重点区域,严密加强防控。
漳州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通过实地巡查核查、群众举报核实、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办法,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辖区所有采矿活动,对无证非法采矿的排查率要达100%;矿山企业对本矿区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情况自查率达100%;对无证非法采矿以及证照不齐、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经整治仍不符合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矿山(点、井、硐),关闭率要达100%。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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