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泉港区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鼓励泉港区企业员工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措施》,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问题,进一步推动泉港区城镇化进程。该优惠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优惠措施》规定,工商注册和税收汇缴在泉港区域内的各企业员工,购买泉港区域内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发放购房奖励金;奖励金申请人仅限企业内部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申请人所购房产应为泉港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奖励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享受奖励金;奖励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所购商品住房成交备案价(元/平方米)的8%执行。依法应缴纳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区财政按税法规定的20%税率统一扣缴,即扣除应缴纳的税收后奖励金标准按照所购商品住房成交备案价(元/平方米)的6.4%发放。■ 本报记者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