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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

2015-08-13 09:12:09

本报讯 7月31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及时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要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与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的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并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完成无采矿许可证排查率100%、矿山企业自查率100%的目标;要将采矿权人矿区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情况作为自查、排查重点,及时发现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已封堵密闭矿井被擅自开启、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及非法承包、转包、转让开采生产等情形;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到位;要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信息数据库。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曝光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作用,做好举报电话受理登记,及时掌握本地非法采矿动态;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并切实兑现举报奖励政策,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

通知还对省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切实加强整治力度,同时密切监控其他区域;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挖山采石问题进行清理,凡以土地平整为由,擅自将山体开挖并将砂石资源流入市场,又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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