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开发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大幅提高耕地开发整理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提高县级耕地开发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即市级补助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新增耕地面积水田每亩从原500元提高为5000元、旱地每亩从原500元提高为4500元,并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业主进行补助。对新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按项目规模每亩不超过3000元;土地开发项目(不含县级耕地开发项目)补助标准,开发水田按规模每亩不超过7200元,开发旱地按规模每亩不超过3600元进行补助;土地复垦项目(不含旧村复垦项目及参照实施的其他增减挂钩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每亩不超过4800元,旧村复垦项目及参照实施的其他增减挂钩项目补助资金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8万元进行补助。
《通知》明确,市财政局、国土局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县(区)两级县级耕地开发项目管理费;县级耕地开发项目实行工程投标制、施工监理制、资金县级报账制、竣工决算审计制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市、县(区)两级管理费分别按项目投资预算金额1%、2%计提;有条件的辖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实施开发工程的县级耕地开发项目,市、县(区)两级管理费分别按项目补助金额2%、3%计提。 ■ 张步雄 陈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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