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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广义地质项目以奖代补最高奖40万元

2015-07-02 09:21:57

本报讯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日前出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对所属地勘单位在省内开展的由各级财政出资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地热地质、地质灾害和相关专项工作,并取得优良成果的广义地质项目,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一等奖最高奖励40万元。

据悉,省地矿局为促进广义地质工作的开展,调动所属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提升广义地质工作水平和服务成效,专门出台了针对上述广义地质工作的资金管理办法。凡是“十二五”以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上述财政性广义地质项目,项目经费大于50万元、全面完成项目任务、项目成果已通过审查,且成果质量均达到良好以上等级、项目成果应用和服务成效显著的,均可由承担项目的所属地勘单位申报参评“以奖代补”。“以奖代补”奖励共设一等奖不超过2个、二等奖不超过5个、三等奖不超过10个,其中一等奖奖励标准为40万元、二等奖奖励标准为20万元、三等奖奖励标准为10万元。管理办法特别明确要求“以奖代补”项目由局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做到严格评奖、宁缺勿滥。

由该局评审后下发给承担项目地勘单位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上述项目的工作经费的补充,包括开展资料二次开发、需求调研、立项论证、成果应用对接等费用。获得“以奖代补”项目的所在地勘单位可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另行奖励。获得局级“以奖代补”的项目,由局遴选后推荐参评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组织的基础地质工作“以奖代补”评选。获得局级“以奖代补”的地勘单位,可优先承担省级财政资金上述项目。    张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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