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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2015-06-11 08:52:26

本报讯  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等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并提出了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行业扶持等6项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提出,试点城市要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和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用地;试点城市应明确需要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名录,对于名录内项目,在供地前,规划部门应在出具项目规划条件时注明,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相关要求;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且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未明确要求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在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有意按照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3%。

《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建设,在基地(园区)建设资金补助、财政贴息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基地(园区)原材料来源问题,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对于在基地(园区)建设配套人才公寓、员工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纳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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