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建瓯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的实施意见》,建立土地出让金收缴的四项机制。
——协调机制。成立由监察、国土、财政、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追缴工作协调小组,对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出让金未及时入库的,由协调小组协调处理。
——制约机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持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和缴款票据,方可办理有关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否则,相关部门不得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跟踪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台账,并建立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出让金收缴情况。
——法治机制。由于受让人原因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缴,同时抄送人行,依法列入金融信用不良信息名单。 ■ 黄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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