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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2015-05-29 09:33:19

2015至2018年,每年复垦抛荒山垅田4万亩以上

本报讯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这是日前龙岩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

《实施意见》提出,要严守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8.2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0.5万亩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对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山垅田复垦改造力度,2015至2018年,每年复垦抛荒山垅田4万亩以上。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

据悉,龙岩市政府将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吕洪荣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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