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沙县日前出台《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不能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有关情形的认定细则》,其中规定:近三年内违反土地政策、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要求整改或处罚而未整改、未处罚到位的,不能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该《细则》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向社会公布,群众对照规定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村“两委”提名候选人,县相关部门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
据悉,该县在历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均有作出违法用地村民不得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等相关规定,并在资格审查时有部分候选人被刷下,从而震慑了违法用地行为。 ■ 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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