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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供地政策 盘活存量土地

2015-05-14 15:28:02

龙岩制定加强工业项目用地保障与监管措施

本报讯 4月21日,龙岩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保障通知》,强调要优化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用地投入产出的量化指标体系和工业项目用地退出制度。

《通知》提出,要统筹使用规划指标,全力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积极引导省、市重点项目在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内落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工业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同时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采取依法申请撤销批文、调出指标置换用地、项目二次招商、督促限期完成开工建设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通知》提出,要完善工业项目用地供地政策,实行分期供地、分期建设。在与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及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除单独选址工业项目外,出让地块应实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方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供应土地。

《通知》提出,要优化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用地投入产出的量化指标体系和工业项目用地退出制度。鼓励县(市、区)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引导中小微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公开出让一般工业项目用地,按地块出让成交总价的5%缴交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招商引资中要严格按照用地标准测算项目用地规模,不得随意承诺项目用地面积和价格。要强化工业用地项目动态监管,每年定期组织清理、核查工业用地项目招商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凡构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吕洪荣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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