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城县城关步行街居民林元煌在整理家中物件时,发现一份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印制的《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准则》长31.5厘米,高28.5厘米,正文用小楷竖排手写道:“为打倒反革命的需要,增加群众利益的需要,办立学校、看病所、救济残废老幼、修理道河坝等,苏区政府向农民征收土地税……”详细表明苏区政府向农民征收土地税的八项标准与按百分比分配于各级苏维埃。
据省文物专家林老师分析认为,这是当时苏维埃红色政权出台最早的土地税条规,对研究我国的税收发展历史有一定的价值。
■ 吕洪荣 邹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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