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笔者从南平市建阳区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推出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今后设施农用地审核将改为备案制,即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后,由乡镇(街道)将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该局要求,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超过用地标准、或将设施农用地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之外的其他经营。
今后,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将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陈 熙 李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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