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地质灾害搬迁工作,将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搬迁800户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建区规划合理、重建房屋质量过硬,切实将地质灾害搬迁这项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使搬迁户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地质灾害搬迁是地质灾害防治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质灾害搬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列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工作。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工作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县负总责,乡抓落实,工作到村,任务到户”责任制。
通知强调,地质灾害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国土资源、农业、民宗、民政、财政、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库区移民、供电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分工要求,统一认识,明确职责,通力配合,专款专用,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对象核定、工程施工、旧宅复垦、资金补助、规费减免、配套建设、建档造册等工作,协调推进,确保完成搬迁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兑现扶持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地质灾害搬迁户实施叠加补助,应补尽补;要整合水库移民、造福工程、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等渠道,用足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地质灾害搬迁户,旧宅拆除并复垦的,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30000元,旧宅基地确实无法复垦的,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10000元;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完成的搬迁任务,予以资金补助。 ■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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