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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

2015-04-30 08:34:29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批转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方案》分析了厦门市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确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截至2015年3月,厦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22处,其中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有9处; 全市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镇(街、场)有17个、行政村(居委会)有46个。

《方案》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求各级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市政、交通、安监、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方案》制定了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落实防灾减灾资金等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继续采取课堂教学、实地讲解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万村地灾群测群防培训”,力争让每个村级防灾协管员和受威胁群众接受一次以上的防灾知识教育。各级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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