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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优化房地产土地供应

2015-04-24 08:24:43

本报讯 4月1日,漳州市住建、财政、国土资源、规划、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优化全市土地供应机制。

优化土地出让。各地要根据当地商品住宅库存量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避免商品住宅用地过度集中投放。

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的,首期地价款在一个月内缴交比例不低于50%,剩余地价款可根据土地出让金总额的不同,缴款期限延长至6个或12个月不等。土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并征得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原则上可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分割办理若干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便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分割后的宗地如需转让,依法按规定办理。

土地可“变性”。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地方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鼓励开发绿色住宅。开发绿色建筑住宅小区,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容积率指标奖励,奖励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组成部分。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奖励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原楼面地价的3倍补缴土地出让金。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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