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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提高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补助标准

2015-04-16 17:38:07

本报讯 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明确:县级立项土地开发补助标准提高到与市级立项土地开发同等补助标准,即:新增耕地为水田的由3600元/亩提高为7200元/亩,新增耕地为旱地的由1200元/亩提高为3600元/亩。

漳州市要求,抓紧建立县(市、区)补充耕地项目库,编制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把经国土资源部复核确认配号的补充耕地项目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本辖区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挂钩。用好用活政策,储备耕地后备资源,做好废弃园地开发整治。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抓紧筛选、落实项目申报立项,及时安排测量、设计、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对已批复的项目,各地要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开工建设,加快项目进度,11月底前应全面完成。提高县级立项土地开发项目补助标准,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按7200元/亩给予补助,新增耕地为旱地按3600元/亩给予补助。

该市还要求,完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工作机制,农业、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县级政府要协调将验收材料数据按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进行报备,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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