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确保210户963名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入住新宅
本报讯 4月7日,记者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泉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将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列为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今年年底之前,全市127点210户963名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全部搬迁入住新宅。
泉州市地处中低山丘陵区,境内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527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7856处,共有1.45万户6.64万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工作,把搬迁重建列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已连续10年将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2006年至2014年,先后有1818户7736 名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入住新宅,远离了地质灾害威胁。
泉州市要求各地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规定,及时足额兑现省政府确定的扶持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地质灾害搬迁户实施叠加补助,应补尽补;泉州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完成的地质灾害搬迁任务,对列为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户,再予以每人2000元资金补助。
据介绍,今年,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项目,确定搬迁127点210户963人,其中洛江区4点7户31人、南安市17点23户94人、安溪县8点12户52人、永春县58点107户436人、德化县40点61户350人。3月23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搬迁项目的跟踪督促工作,加大服务力度,落实项目进度月报制,确保210户963名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新宅。 ■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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