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制定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方案,对2003年2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缴交情况;2007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市级登记发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情况,以及2011年至2013年期间市级征收的矿补费进行全面清理,并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实现欠缴额应缴尽缴。
该局明确,要全面清理矿业权和矿业权整合项目。对市、县(区)政府决定停止勘查项目和关闭矿山,不符合延续条件、且位于规划禁采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以及逾期未完成整合的项目中过期矿业权实行限时退出。“两退”工作完成后,将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更新工作,并与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许可证配号系统对接。
该局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程序,实现矿业权出让公平、公正、公开。 ■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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