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省国土厅建立重点工作协调督办机制

2015-03-27 08:33:14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2015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方案》,确定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督办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省政府批复的《福建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方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节约集约用地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等列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分管厅领导、牵头处(室)和承办处(室、单位)。

《方案》决定,建立重点工作协调督办机制,实行月度例会和季度调度会议制度、月报报送制度和督办通报制度。要求牵头处(室)应按照要求分解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年度工作主要措施和逐月进度安排,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报厅办公室(效能办)汇总形成督查督办工作计划,报请厅长审定后下达。各责任厅领导应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例会,总结每月工作情况,跟踪进度、解决问题。厅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牵头处(室)应每月向厅办公室(效能办)提交工作月报。厅办公室(效能办)应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以及月报等内容,每月编制督查督办通报,督促牵头处(室)及时开展工作。

《方案》要求,责任厅领导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日常协调推进,及时召开协调例会,并定期向厅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处(室)要按照责任厅领导具体安排,组织相关处(室)具体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厅办公室(效能办)应主动沟通协调,督促各牵头处(室)开展工作,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工作要采取口头提醒、书面督查意见等形式加强督查督办;要定期总结情况,并将汇总情况向厅长报告。

《方案》规定,厅办公室(效能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记载年度各类督促的方式、次数、时间,经综合评估,向厅主要领导提交年度考核情况和建议,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齐培松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