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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快金融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

2015-03-19 15:31:47

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金融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金融机构总部在“两岸金融中心”等金融产业集聚区的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保障经认定的金融机构总部用地需求。

《意见》指出,金融业是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是培植和壮大区域产业、实现厦门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金融机构总部出让用地起始价可参照《厦门市关于总部经济土地出让的意见(试行)》执行,土地出让起始价结合市场评估价确定,按照办公自持比例,设定修正系数,给予一定的导向扶持。对在厦门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购地、购房或租房补贴:对于购地自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60%以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办公用房建设费用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机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5年平均支付;区域性分支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分5年平均支付。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机构,连续5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40%给予补贴,后两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25%给予补贴,区域性分支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40%给予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价格如低于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则以其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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