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我省部署2014年度矿山年检工作

2015-03-19 15:29:44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度全省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成立年检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三率”考核,凡是列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范围的矿山,在年检中均需对“三率”进行考核。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情况的考核,重点对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确定的保证金缴存标准足额缴存保证金,及矿山企业是否履行责任,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情况的考核。要结合年检工作,做好矿政管理政策宣传及专业咨询工作,帮助矿山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台账等基础工作,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生态省建设以及《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检查:采矿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是否提交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储量统计表;是否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是否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采矿权人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提交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县级年检机关不得予以通过年检。对逃避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矿山,按以下方式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将名单函告县级公安、工商、电力、安全、煤炭行业主管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电力、煤票,注销企业开采经营范围等;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名单,建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

通知规定,县级年检机关实地检查率不低于应检矿山的30%,对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矿山要全部进行实地核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抽检率不低于15%。年检机关要按要求及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齐培松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