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公布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权力清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保留行政权力96项,其中,省级行使46项,实行属地管理50项。
省国土资源厅保留的96项行政权力具体为:行政审批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
通知明确,省国土资源厅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省级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特殊情形或跨区域的事项,省级部门仍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据悉,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还发出通知,公布了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省国土资源厅保留公共服务事项共22项。通知要求,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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