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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局多措施简政放权提速增效

2015-02-13 08:52:50

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服务保障作用,去年以来,长乐市国土资源局立足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8个重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在地籍发证方面,该局将土地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分别缩短至现在的20天和15天;在用地方面,供地审批工作由原来的5个环节减少为3个环节,对重点项目和龙头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先行,并实行专人跟踪催办制度;在规划预审方面,研究制定了《简化建设用现场勘察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参与现场踏勘科室由原来的6个减少为3个,并明确职责、时限;在执法监察方面,全面实行手机执法,简化执法程序,同时将简单的违法案件(事实清晰、纠纷单纯)授权基层国土所进行处置,建立快速打击违法建设机制;在信访调处方面,设立信访纠纷调解中心,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专业化;在土地公开出让方面,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网上交易,土地出让全程公开;在采矿权审批方面,将地灾备案的审核权限下放分管领导,并对采矿权登记、延续审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4项业务办事时限进行缩减,较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设定的办事时限再缩减85%和65%;档案管理方面,推出便民措施,遗失证书的土地权利人查询档案时,不需要再提交村(居)或国土所出具的遗失证明,凡土地权利人与声明申请人一致的,遗失声明登报后第二天即可申请土地证书补发登记。

同时,该局还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清理与改革,对部分审批事项进行合并。清理合并后,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由原来的29项精简为21项,各类事项办结时间比原定承诺时限缩短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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