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2026年度全省矿业权出让计划经省自然资源厅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纳入年度出让计划的矿业权共有60个,其中探矿权30个、采矿权30个。
据悉,此次出让计划是省自然资源厅针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报的拟纳入出让计划进行多轮次审查后确定的,主要依据四个原则:
一是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原则。拟投放的矿业权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省及地方矿产资源规划,已纳入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水源地等各类敏感区域空间管控要求。二是因地制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原则。矿业权投放向龙岩等资源禀赋较好、地方政府发展矿业经济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倾斜,同时适度出让地热、矿泉水矿业权。三是条件较成熟的战略性矿产优先投放原则。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大幅增加铁、铜、锰、金、铌钽、铍等紧缺战略性矿产的区块出让数量,做到可出让的区块“应出尽出”的部署要求。四是对砂石资源,综合考虑地方工程建设项目需求与已有砂石资源平衡。对目前没有有效建筑石料采矿证的地方优先投放,以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砂石供应;对目前有效建筑石料采矿权较多,特别是工程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较大、砂石供应较饱和的县(市、区),年度暂不安排砂石出让计划。
■ 曾俊豪 丁国立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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