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仙游县首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票,正式花落鲤城西城片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白塔村被征迁村民林先生,标志着仙游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正式进入“房票安置”时代,为项目征迁按下“快进键”。
“这张面值68.0117万元的房票上,详细列明了征收项目名称、房票编号、持有人信息、货币补偿金额、使用期限以及电子房票二维码等关键内容。”林先生表示,他觉得房票安置这一新政策很接地气。
今年9月底,仙游县正式发布《仙游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房票使用有效期届满,房票持有人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结算兑付房票面值中未使用的货币补偿金额余额。有意愿申请房票的被征收人需先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明确房票安置面积及房票货币补偿金额后,由征收实施单位通过房票管理系统办理房票核发。征迁户选择房票,可在房票购房合作企业位于心仪地段的可售房源中选定被纳入县“房源超市”的房源,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对被征迁并申请房票的持票人使用房票购买该县房源超市内房屋(不含车位)的,分3个时段给予一定标准的阶梯式购房奖励,但总奖励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未安置的合法住宅面积:一是自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核定使用的奖励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0元;二是自房票核发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核定使用的奖励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0元;三是自房票核发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核定使用的奖励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元。
该县还规定,房票使用遵从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房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可兑付现金但仅限房票上所注的货币补偿余额。房票允许分割、转让(仅限1次)和继承,被拆分后的房票持有人只限于被征收人(含产权共有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若房票面额不足以支付房款,持票人可自筹差额,符合条件的还能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若房票有效期届满未使用,视同自动放弃房票奖励,但未使用的货币补偿余额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兑付。此外,房票使用有效期届满,房票持有人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结算兑付房票面值中未使用的货币补偿金额余额。
据统计,目前,仙游县纳入房票购房“房源超市”的住宅有600多套、商业用房28间、办公用房10间,房源所在地涉及鲤城、鲤南等乡(镇、街道),并正在动员全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积极申报加入“房源超市”,确保房票房源充足。
■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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