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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5-11-19 10:34:49

本报讯 10月21日,莆田市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扎实推进莆田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要加强规划统筹,强化顶层设计。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产业升级、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选取再开发资源集中、潜力较大的区域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并合理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零星低效建设用地,以及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现状低效建设用地,经按要求完成复垦、复绿或腾退,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地类后,可按“等量增补”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相关调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后,新增的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规模实行单独核算。

通知要求,优化开发模式,分类推进改造。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宗地整体改造或与分散权利人组建联合体实施再开发;无开发意愿的,支持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或预告登记转让。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按新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自行实施再开发,重新核定规划条件、评估收取土地出让金,并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法律法规、原划拨决定书及原土地出让合同有明确约定需要收回的除外;鼓励依法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处置低效工业用地。

通知支持零星用地整合和城中村改造。对边角地、夹心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用地(单宗不超过3亩,累计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10%),通过收购、置换等方式整合归宗,集中连片开发;支持与相邻产业地块协议出让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征收后进行改造开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参与;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归并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探索“国有+集体”组合供应。

通知指出,要完善配置方式,创新供地机制。坚持权属“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探索对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实施产业链供地,将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或两宗以上多种用途地块(不含住宅用地)一并出让,整体供应。优化社区商业配建标准,调整配建比例,协商调整合同约定事项,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通知明确混合利用与用途转换。制定土地混合开发正负面清单、规模比例和分割转让要求;工业、仓储、研发用地及商服用地内部转换,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支持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鼓励用于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同一使用权人需多门类自然资源的,探索组合包供应;推动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综合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危旧小区原拆原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

通知规范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依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城镇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全面查清低效用地类型、用途、分布、权属、面积、改造开发潜力以及权利人改造医院等基本情况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全部实现上图入库,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同时将“低效用地再开发一张图”成果纳入莆田市“招商一张图”,加强低效土地推介,强化服务项目招商。

 ■ 张步雄  陈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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