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地拍[2014]17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设计条件、拍卖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1、土地位置:闽清县梅溪镇上埔村。
2、宗地编号:2014-17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4、使用年限:住宅70年。
5、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①用地面积624.26㎡(折0.94亩)(其中东南侧公共绿化带面积310㎡,该绿地面积不列入规划控制指标计算);
②建筑密度≤28%;
③1.0<容积率≤3.0;
④绿地率≥35%;
⑤建筑高度控制≤90m;
6、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梅规[2014]191号文。
7、拍卖起始价为:119.67万元
8、地块竞买保证金:25万元
9、地块竞买增价幅度:1万元的整倍数。
二、土地开发程度:建筑物拆除后的净地。
三、动工及竣工时间:出让方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交地,受让方应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四、地块竞价方式、缴交成交价款、契税申报期限等:
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底价或保留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抵作成交价款;未竞得者竞买保证金将在办理退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竞得人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本县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向拍卖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
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获取拍卖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1月04日 至 2015年01月13日到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材料。
2、申请人可于2015年01月04日 至 2015年01月13日到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1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1月1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交易时间及地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1月14日10时00分 在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
八、其它事项:
1、我局为本次拍卖交易活动的出让人,主持并组织实施本次拍卖交易活动。
2、我局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用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规管办《关于原省公路二公司上埔地块拟出让的规划意见函》(梅规[2014]191号)文件要求进行建设。
3、出让成交价中只含该地块征收费用、前期开发费用及政府土地收益等,不含契税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4、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5、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地块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由违约人补足差额。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
联 系 人:吴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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