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石狮市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维护矿业管理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规定》明确以“依法公开有偿”为处置原则,遏制非法占用、倒卖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及镇(街道)、国企职责。通过单独公开处置、规范收益管理,将收益优先用于处置成本和生态修复,兼顾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规定》要求形成巡查、复核、协同监管机制,为石狮市建设工程砂石土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保障处置合规有序。
下一步,石狮局将加强与各镇(街道)、部门和国企的协作配合,切实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保护自然资源。
■ 吴霞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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