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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意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025-07-03 15:56:30

本报讯 6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优化实施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形成良田集中、产业集聚、村庄和生态优美的土地利用格局,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从三大整治内容构建实施体系。在农用地整理方面,针对耕地碎片化问题,将推进平原和低坡度耕地恢复,实施 “小田变大田” 集中连片整理,探索林耕置换模式,推动耕地下山、果树苗木林茶上山,同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生态化改造,力争实现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生态改善的多重目标。建设用地整理聚焦农村、老旧厂区、城乡融合发展区域低效用地,对旧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各类低效用地进行整理盘活、空间腾挪,推动村庄更新、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则与农用地、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结合,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环境治理等,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宜保留的耕地、建设用地退出并恢复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实施意见》明确六大支持政策释放土地要素活力。允许在确保耕地、生态保护等目标前提下,对“三区三线”进行局部优化。补充耕地指标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跨县域有偿调剂。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区对应的安置区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按规定办理建新方案审批手续,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乡村发展需求,使用时视同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占年度计划。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允许符合条件的混合用地改造供应。省级每年对成效突出地区给予补充耕地指标奖励,鼓励在集中连片耕地周边规划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性金融支持方面,省级建立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评估,提供贷款期限、利率等优惠,开辟绿色融资通道。

《实施意见》强调从五阶段实施程序确保规范推进。实施单元划定坚持群众意愿优先,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可跨乡镇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需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空间布局等,涉及“三区三线”调整的需在实施方案中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方案审查实行县、市、省三级论证,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超过一定规模的,需省级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地踏勘。项目批准后需录入全省项目库。项目由乡镇政府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三年内竣工,各子项目按行业规定监管。省级通过遥感监测和实地抽查强化过程管控,坚持 “先补后调” 原则,做好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年度核算。竣工验收实行子项目行业验收与项目整体市县验收相结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成果需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数据库。项目验收通过后依法进行权属调整和登记,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三大保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金融支持、乡镇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省级负责政策指导、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市级负责实施方案审查、整体验收,县级负责统筹谋划、方案编制、初审论证、实施、初验等全过程管理,行业部门加强子项目实施监管。资金保障方面,统筹用好各部门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和政策性金融参与,同时把控资金平衡,防止政府隐性债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全程参与,运用议事决策机制保障群众权益,汇聚社会智慧,发挥专业人士、智库作用,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 魏延明 郑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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