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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置措促进山垅田复耕

2015-01-22 15:15:35

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提出加大山垅田复垦改造力度、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等措施,切实推进山垅田复耕工作,提高耕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通知提出,整合扶持措施,加大山垅田复垦改造力度。要切实抓好以机耕路、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山垅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业生产耕作方便,遇旱能灌,遇涝能排。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整合财政、国土、农业、水利和林业等项目资金,实施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建设田间引水渠、灌溉渠、排水(渍)沟、水坝、机耕路等,提高山垅田综合生产能力。2015年至2018年,全市完成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2.4万亩,每年0.6万亩。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抓落实,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每亩补助3000元。  

通知提出,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省级财政对流转10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承包经营权每亩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财政要结合实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予以适当增加。对承租20亩以上山垅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市级财政从扶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中予以一定奖励。鼓励引导规模经营主体从事山垅田开发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山垅田复垦,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由其持有和管护。

通知提出,注重分类指导,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列入基本农田保护且有一定规模的山垅田预先考虑复耕;对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山垅田,在不涉及使用基本农田及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引导种植中草药、果树、茶叶、油茶、花卉等经济作物。对利用抛荒山垅田开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经营主体,优先纳入省、市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贴范围,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起补面积降低为2亩,补助标准增加1倍,同时增加亩投资4000元的补助类型,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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