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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违法用地举报最高奖励2000元

2025-05-13 15:36:56

本报讯 近日,连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城县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对举报未经审批擅自在耕地上建设住宅、厂房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经查实后最高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连城县境内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书信举报可邮寄至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电话举报可拨打县自然资源局24小时执法专线;网络举报可通过“e龙岩”APP或连城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现场举报可前往县自然资源局信访接待室;走访举报可向属地乡(镇)自然资源所反映。但举报人需确保线索真实客观,不得捏造、诬告,否则将依法追责。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办法》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划定三类重点举报范围及对应奖励:建设类违法使用耕地的,未经审批擅自在耕地上建设住宅、厂房的,核实后奖励2000元;设施类违法使用耕地的,违规建骨灰堂、祠堂的,奖励1000元;其他农用地违法使用耕地的,如挖塘养鱼、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奖励500元。举报线索模糊或已被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已整改或主体自行举报的;或举报人与违法者恶意串通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或奖励。

《办法》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经核实存在违法用地的乡(镇),将依据《连城县耕地保护与执法监管问效办法》启动问责程序,包括函告预警、约谈主要领导、效能扣分等。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与涉事乡(镇)财政各承担50%,并接受审计监督。 

■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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