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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河湖林田长制条例》将实施

2024-12-26 10:56:22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莆田市河湖林田长制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于今年8月29日经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条例》指出,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林田长工作机制,将河湖林田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12月27日为“莆田市河湖林田长日”,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河湖林田长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

《条例》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河湖林田长,作为河湖林田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设立常务副河湖林田长,协助河湖林田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参照市、县(区)设立副河湖林田长。

《条例》要求,市、县(区)河湖林田长应当定期听取本级河湖林田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下一级河湖林田长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绩效。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区)、乡镇(街道)进行激励,对在河湖林田长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县(区)、乡镇(街道)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机构定期对聘用的网格、巡查、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条例》强调,市、县(区)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情况。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林田长制工作的监督。市、县(区)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机构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相关人员担任监督员,对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价。 

■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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