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全国联系点城市居住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专题视频会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就福州市居住权登记工作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居住权,为《民法典》新增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自《民法典》颁布以来,福州市积极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旨在保障特定人的居住权益,让市民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专题会上,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宗地处处长吴培中围绕居住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房屋所有权变动与居住权登记的关系、共有不动产设立居住权有何要求等7个重点问题作了分享发言。同时,结合福州市四城区居住权登记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如何审查通过遗嘱方式申请办理居住权、居住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的情形如何登记、居住权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对抗关系、如何判断不动产登记用途为“住宅”等备受关注的有关问题,和与会城市代表深入探讨,并就如何更好地推进居住权登记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自然资源部有关领导表示,福州市居住权登记工作经验为今后制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居住权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 郑与国 陈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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