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今年1月1日起,省国土资源厅启用“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区)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分解与考核、项目立项与验收图形审查、项目实施过程稽查、验收项目申请抽查、项目信息报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与周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等业务,严格按照监测监管系统的管理要求操作。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由耕地保护科(股)、开发整理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监测监管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项目信息整理、信息审核、数据录入、传输上报、系统维护等工作。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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