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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合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队伍

2015-01-09 14:40:54

确定协管员7项主要工作职责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福建省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队伍整合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将国土、建设、环保协管员及气象信息员整合为福建省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简称协管员)。整合办法是:将原聘有福建省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地方的气象信息员职能整合到协管员队伍内,并不再保留气象信息员,整合后的国土、建设、环保协管员及气象信息员统称为福建省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各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规划、环保、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管员队伍整合工作,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整合并开展工作。

通知明确,协管员实行“县批、乡管、村用”的原则。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规划、环保和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选聘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一年一考评,三年一聘用,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以续聘,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平时工作不尽职尽责的、没有其他原因不服从管理的,经研究可以及时解聘。整合后的协管员津贴补助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放,保持原有下发的每人每月100元不变;每年对协管员的奖励办法保持不变,继续由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出资负责颁发奖励金。

通知还确定了协管员7项主要工作职责: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环保、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环保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环保部门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和其他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及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及时接受和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调查上报和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环境污染事故,并协助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和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环保、气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齐培松 陈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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