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由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国防动员办公室共同制定的《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出台,对漳州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事项整合、资质条件、成果标准、业务流程和监督管理等进行具体明确。
《工作细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测绘事项整合为三个阶段综合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将规划放线、不动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竣工验收和和不动产登记阶段,规划核实测量(含消防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机构承担,有效减少委托次数,避免重复测绘。
《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测绘资质条件和成果要求:承接“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机构应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专业类别的《测绘资质证书》,涉及实景三维的应当同时具备测绘航空摄影资质,依据国家《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按 “多测合一”业务流程承揽及开展“多测合一”业务,信用良好。测绘作业人员应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多测合一”活动。测绘机构和相应的责任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终身负责。“多测合一”项目及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据悉,为确保《工作细则》得到落实,漳州市还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务流程图、合同示范样本、修改完善测绘成果样式及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测绘成果。同时,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按季度开展“多测合一”测绘项目“双随机”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与信用情况挂钩,建立执行信用激励与惩罚、强化市场退出等机制,并告知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项目业主,向社会公开。
■ 蔡亚群 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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