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晋江市出台《晋江市连片低效用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置换实施办法》,在试点许可的范围内,实现单个或多个开发主体同区域土地无障碍置换,以解决当前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的操作难题。
建设用地置换是指经晋江市政府批准,在建设用地连片盘活利用中,以“双方自愿、凭证置换、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为原则,土地权属人协议置换土地,以实现连片低效工业用地的整合开发。
“连片低效工业用地整合开发项目可根据需要和土地权属情况等,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推进项目整合开发的原则,灵活采取不同的置换形式,具体包含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实施办法》,改造项目用地面积30亩以上,置换地块已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权属清晰且无争议,无抵押、预查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满足“净地”条件,均可办理建设用地置换。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置换双方,可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置换申请材料,经公示审批后,签订置换协议、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 张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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