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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模式

2024-09-23 08:01:18

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提升办事便利度的通知》,决定在我省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税费同缴模式,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等合并成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支付一次,实现“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该模式通过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和数字赋能,打通部门数据,实现用数据跑代替群众分窗办,解决当前申请人分别缴纳税、费的问题。

    《通知》明确,省自然资源厅统筹指导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协调解决开展税费同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指导各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及时接入税费同缴系统;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工作部署提前谋划,定期反馈工作进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支持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税费同缴工作,协调解决税费同缴涉及财政、税务数据互联等相关问题。

    《通知》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指定业务处室(或内设部门)和专人,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各地在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中的问题。要打通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税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申报、缴税、缴费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形成税费从申报、推送、汇集、清分到及时入库的完整链条。要做好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对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业务知晓面,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业务的便利度,提高全社会对我省优良营商环境的认知度。

《通知》明确,福州、泉州、龙岩作为试点先行启动,于2024年底前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其他地区逐步推进,于2025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全省范围覆盖。

高鸿程 陈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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