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资料和成果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加强和规范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地质勘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和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管理办法》指出,省级地质勘查工作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该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全省性、跨区域、海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和地质找矿、地质科研、地质成果汇总集成、省委省政府确立事项等地质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进行筛选论证,建立省级地质工作项目储备库,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地勘成果的使用和管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地勘项目管理,为项目临时用地、进场、施工等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协调解决省级地勘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地勘项目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工作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所实施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每年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管理办法》强调,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不允许外包、转包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实物工作量;钻探、物探、实验测试等自身业务范围外,需外协单位配合开展的事项,需经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并在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外协单位不得将该事项另行转包;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遵守《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且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省级地勘项目。严格保密项目有关技术数据,不得擅自对外公开项目技术资料及调查评价成果。
■ 陈仁帅 周海铢 陈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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