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主动靠前服务,组织力量,指导相关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灾毁耕地复垦,及时恢复农业生产。
——尽快收集核实灾毁耕地情况。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受灾乡(镇)核实灾毁耕地情况,根据损毁程度分类明确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组织群众生产自救恢复耕种。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对损毁程度不大、可自行复耕的耕地,尽快组织群众清理地面杂物、加厚土层、培肥地力,积极开展复耕复种。
——尽快实施灾毁耕地复垦复耕。对灾毁程度较大、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耕地,市、县(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尽快制定复垦方案,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后,采取工程措施组织复垦复耕。
——实事求是做好灾毁耕地核销。对受灾严重、耕作层被破坏无法复垦的耕地,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核定灾毁减少的耕地面积,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通过常态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机制纳入日常变更,年底统一按照规定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省自然资源厅将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核减省级和相应市、县(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加强灾毁耕地复垦资金使用监管。7月上旬,已下达省级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3000万元,专款专项用于此次灾毁耕地复垦工作。同时,要求各地严格规范使用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加强对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 李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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