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平和县自然资源局联合该县林业局出台《关于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统一林权确权登记标准、优化办理流程、打造县乡联动服务平台,以进一步确保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稳定开展。
《方案》明确,属于特殊或紧急情况的林木,可由林木所在地乡(镇)、村联合进行权源调查,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林木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林地林木权属认定函》,作为办理林木采伐的权属凭证。外籍人士及组织申请采伐其自有林木的,应当提交其与相应林地所有者签订的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和该林地林权证、村委会人工造林证明等材料,作为申请林木采伐的权属凭证。
《方案》明确,属于列入平和县松林改造实施方案的林木,可由林权所有者提供合法流转的协议等材料及难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说明。
■ 李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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