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勘局修订实施办法 以经济责任考核推动找矿战略行动
本报讯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日前修订的地质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地质工作为5个经济责任考核指标之一,在总分100分考核分中占30分,并突出地质工作成果考核。
省地勘局地质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地质工作指标分为预算内项目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质量和成果三个分项指标,要求完成局下达年度全部计划,及时提交全部报告(或年度阶段性成果),工作量完不成或人员投入严重不足的项目给予扣分;设计(或年度工作方案)审查优良率要达到90%以上,执行三级质量体系好,年度野外验收优良率达80%以上,提交报告(或年度阶段性成果)优良率在90%以上,否则给予扣分。在考核地质成果方面,要求提交矿产地(资源量达到中型规模下限50%以上)的项目方能得分,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矿产地给予奖励分,综合研究取得的成果经主管部门认定有新找矿靶区或申请到新立预算内地质项目(不含局地勘费项目),以及提供能转入进一步工作的地质项目分别给分。
在该局同时修订的地质工作“龙头单位”的地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要求其发挥地质工作“龙头”作用,并将地质工作成果分值提高到40分。
该局规定,凡地质成果弄虚作假严重失实或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局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的,责任单位考核定为不及格级,如连续两年地质经济工作责任制考评不及格,将由局对该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 张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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