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出台《依法没收涉及土地违法的建筑物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依法没收涉及土地违法的建筑物处置工作。
《办法》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园区)内没收违法建筑物的接收、管理和处置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接收单位财政预算,处置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办法》指出,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90日内将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之日起90日内,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机关、接收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派员协助配合执行。
《办法》要求,不符合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条件且应当拆除的,应坚持从严处置原则,由接收单位负责组织拆除。对符合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条件的,接收单位应依法办理选址预审、立项、规划、建设、环评、供地等手续,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办法》还对必须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具备市场公开交易条件、不需要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或者经两次以上公开出让(租赁)均无人竞买等情形的处置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 张世平 余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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