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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

2014-12-25 10:20:52

实施海域海岛使用招拍挂,建立海域收储制度

本报讯 11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管,以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若干意见》提出,实施海域海岛使用招拍挂。抓紧修改完善海域海岛招拍挂管理办法,推动海域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工作全面开展。除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或者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和国家审批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传统养殖之外的经营性项目用海用岛,均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使用权,用于房地产经营的,应以拍卖方式取得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并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若干意见》提出,建立海域收储制度。沿海各设区市要借鉴土地收储的做法,组建海域收储中心,负责海域收储工作,编制海域收储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纳入收储计划的海域海岛资源,可以通过补偿、安置、置换等方式,收回海域海岛使用权,以“净海”“净岛”方式出让使用权。纳入收储计划的海域海岛资源,经依法登记后,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若干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福建省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海洋产业研究确定海域利用效率、海岸线利用效率、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用海控制指标,作为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加快制定海域闲置认定处置办法,加强对闲置海域的监督,依法处置闲置海域。对已批准使用的海域,未开发利用的,依法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限期仍然不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加强项目用海用岛的监管,对不按规定使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要严格依法查处。严格海域审批审查纪律,对审查、审核履职不到位或违法违规审批用海用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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