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以节约用地为原则,严控墓位面积,节约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用地。
《通知》明确,规划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占用耕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应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计算,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市、县(区)人口在30万以内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人口在50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亩。
《通知》指出,远离殡仪馆和尚未建公墓、骨灰楼堂的边远山区、海岛等偏僻的农村有需求的可以建设村级骨灰楼堂,有就近安置骨灰条件的行政村一般不再建设;乡(镇)以方便群众,就近安置的原则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离城市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堂)较近的不再建设,也可以实行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乡(镇)尽量不提倡建设公益性公墓;县一级(含开发区、投资区)已建有公益性公墓的,在原有的公益性公墓选定一个作为城市公益性公墓,没有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在条件具备、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可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市一级在现有公墓(含公益性公墓)周边规划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
《通知》要求,规划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防止规划建设后,因管理不善导致乱埋乱葬现象发生。 ■ 蔡亚群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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