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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举报“两违”按面积奖励

2014-12-19 09:46:15

根据举报建筑面积分三档,奖金最高300元,以充值话费方式发放

本报讯 11月26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州市“两违”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福州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范围内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即“两违”),可拨打举报电话,经认定属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部门将举报奖励以向举报人举报时所用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充值话费的方式发放。

《暂行办法》明确,“两违”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按用地审批内容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督办、答复、统计、报告和奖励发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两违”行为举报电话号码及受理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接听、受理电话举报,管理举报信息档案,发放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两违”行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及基本违法事实等情况。 电话方式举报正在实施的且未被“两违”执法部门巡查发现、查处的“两违”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获得奖励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举报奖励对象限于电话方式举报,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联系电话号码,便于受理举报的机构进行回访及发放奖励;“两违”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两违”行为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巡查、处置、监管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单位负责巡查、处置、监管的“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对象。

《暂行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以举报的“两违”建筑面积计算:举报“两违”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未超过1000平方米的,奖励100元;举报“两违”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包括1000平方米),未超过3000平方米的,奖励200元;举报“两违”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包括3000平方米)的,奖励300元。举报奖励以向举报人举报时所用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充值话费的方式发放。

《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充入举报人电话;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核实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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