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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

2024-03-15 10:06:10

本报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先行先试,着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持续推进现代林业强省建设,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担任省长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9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支持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以下简称深化林改先行区)。

    《实施方案》要求,在调动发展动能上走前头。鼓励林权流转,引导多元主体合作,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高效经营,促进林兴民富。在畅通“两山”转化上走前头。通过产业化利用、生态化补偿、市场化交易,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更好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在统筹保护发展上走前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要求在推进“三权分置”、优化林权管理、推进规模化股份制经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创新采伐制度、发展绿色产业、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林业碳汇、推进林业金融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10个方面先行。

    在推进“三权分置”上先行。全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自愿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创建林权流转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成果,依法依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收益。

    在优化林权管理上先行。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监管、流转、评估、抵押、处置、纠纷调处等机制。免收林权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费,免收首本林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对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引导加快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申请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发证后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等的凭证。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自留山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政策。

    在发展绿色产业上先行。统筹推进林木生物质利用、林下经济发展、生态文旅融合、林业碳汇开发,大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竹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自然教育等项目,按照配套设施用地需求进行点状布局。创新花卉、苗木用地保障机制,促进场圃融合发展。建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等,高层次推进闽台林业融合发展。

    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上先行。健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行分类补偿、分级补助。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等政策,争取稳步提高标准,调动保护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重要生态区位非国有商品林赎买、租赁、入股、改造提升等改革。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补助制度。

    在拓展林业碳汇上先行。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林业碳汇能力提升方案。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推进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碳市场要求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深化林改先行区建设。将深化林改先行区建设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探索开展“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改革试点,鼓励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深化林改先行区建设。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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